仓山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,螺洲镇店前村一处民宅涉嫌从事非法互联网经营活动。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检查,在螺州派出所的配合下,对现场31台电脑主机及24台显示器予以查扣。经查,这是一个网络游戏代练点,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。根据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应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规定予以查处。
据悉,网游代练企业、网游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;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;提供服务时,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,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;接到利害关系人、政府部门、司法机关通知后,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,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,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;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。
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以上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。
如未经批准,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,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,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~3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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